中華大家功德會
就學兒童相關資源補助申請辦法
107.05.10修訂
第一條
為扶助因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的學童能度過難關順利就學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本辦法之救助範圍如下:
(一)學雜費補助(二) 就學相關費用補助(含學校備品、制服鞋子及教材費用)(三)生活物資補助
第三條
救助申請資格如下:
第四條
應備齊文件如下:
第五條
本辦法之補助方式如下:
(1)學雜費補助(2)就學相關費用補助(3)生活物資補助
第六條
申請人同意本會及轉介單位為利救助評估及後續業務執行,進行電話、家庭訪問、拍照或錄影,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,如不同意及配合者恕難提供補助。
第七條
上述案件經本會人員收件、審核,由本會審核通過者,核定救助方式並通知申請人核發補助。
第八條
通過補助者,本會將依國稅局規定,開立所得稅免扣繳憑單。
第九條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